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目前我校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达1200多名,另外还有其他生源地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学生近百名。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每人每年奖励标准8000元,每年12月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看我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5000元,每年12月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看我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500元,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看我校《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 为更好的帮助孤儿大学生学习,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校对孤儿大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住宿费共计4500元。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内容可参看我校《孤儿大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管理办法》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偿,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目前我校勤工助学岗位有讲座楼、图书馆、实验中心、学生餐厅、财务处、大学生服务中心等。
七、绿色通道 我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九、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主要是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