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学校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主楼第二会议厅举行。校长吕红军、党委副书记李健、副校长靳晓光出席会议。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李健主持。
会上,人事处处长路平宣读了《关于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决定》,并就法律事务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做详细解释和说明。陈建玲老师代表法律顾问发言,她对学校领导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承诺一定不辱使命,认真履责,为学校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吕校长为陈建玲、侯建峰、王爱伟三位律师颁发法律顾问聘书并讲话。她对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成立和法律顾问的聘任表示祝贺。她指出,学校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理法律事务工作,是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作为高等学校,应该更加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这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好体现。她希望,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顾问能够认真履职,无私奉献,恪尽职守。她在讲话中提出了三个期待:一是期待加强对依法治校的有效落实,着力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深化价值引领;二是期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与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充分结合,发挥法律事务处理的作用;三是期待实现带动全体师生员工提高法治意识,做有德守法之人。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学,按章办学。今年7月,学校成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决策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成为学校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持实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建设发展中的危机事务,形成了长效机制,有效推进了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法律事务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