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前夕,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辽宁省教育系统共有6位女性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8个岗组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我校经济学院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我校经济学院现有教师中,女教师占62%;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等关键岗位中,女教师占61.1%。近年来, 她们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创建活动,树标立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创新理念,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研以致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打造了一支“爱岗敬业、爱生精业、爱技弘业”的巾帼团队,营造了“亮身份、爱岗位、履职责、创业绩、树品牌”的工作氛围,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济学院党总支通过辽宁省首批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验收,荣获“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辽宁省直机关工委“先进党总支”称号,获得“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院教师党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工委“规范化建设党支部”。全院教师师德师风良好,教学业绩突出,获得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
“全国巾帼文明岗”是全国妇联为表彰积极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妇女团体而颁发的荣誉称号。在今后的工作中,经济学院将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干劲,展现巾帼风采,彰显时代担当,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稿:经济学院
初审:常虹
复审:张靖
终审: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