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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移民法探亲类移民相关条文变更2012年7月9日起生效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14-04-24

英国移民法探亲类移民相关条文变更

201279日起生效

英国移民法的一系列变更于201279日起生效。这些变更将会对经由探亲类移民路径申请入境或居留英国的非欧洲经济区(非EEA)公民产生影响。 这些变更也将与《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相统一,制定出由于家庭或个人原因申请入境或居留英国的申请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果您作为某已定居人士的配偶或伴侣已经获准入境或居留英国,那么您申请定居类签证时需依照201279日前施行的法规。

    这些变更包括:

新增非欧洲经济区(非EEA)公民定居类担保人收入最低门槛:配偶或伴侣,未婚夫/妻或已有婚约的同性伴侣之担保人最低收入为£18,600,子女的担保金门槛则更高,每人£22,400,之后每增一人需再提高£2,400

案例操作指南中公布了一系列判别真实关系与非真实关系的依据,以便英国边境管理局的实案操作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予以特别关注;

将非EEA公民配偶和伴侣与担保人亲密关系保持最短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五年以考察其关系的真实性;

废止夫妻/伴侣二人在英国境外共同生活满四年即可定居的条令,要求其亲密关系须持续满五年;

201310月起,除享受豁免待遇的申请人外,所有定居类申请人须通过"生活在英国"测试,且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相当于雅思4分以上的英语水平)以上;

如果可以证实本人因年龄,疾病或残疾问题需要长期照顾,且只能由生活在英国的一位亲属进行看护,成年和高龄家属可被允许定居英国,但要求此类申请人在英国境外完成申请,而不是以其他类别签证(如访问签证)持有人身份在英国境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