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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须知(法律宣传)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14-04-29

外国人须知(法律宣传)

 

 

1、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时,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以备公安机关查验。

2、外国人入境后应当申报住宿登记。在宾馆、酒店等地住宿的,由前台接待人员代您向公安机关申报您的住宿登记;在民宅、出租房屋等地住宿的,您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持本人的护照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住址变动须重新申报。

3、外国人需要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原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需要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原居留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时请务必留意自己的停/居留期限,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离境或者申请延期,且不要从事与停/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警方提示: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5、出入境管理机关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后会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如果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号码、偕行人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居留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警方提示:不按时办理将受到法律处罚。

7、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应当在出生后60日内,由其父母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居留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8、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或者代理人,应当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报,注销外国人签证证件

9、外国人申请赴非开放地区旅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相关部门批准证明,申请外国人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

1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不得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警方提示:如果非法就业,就业者和雇佣单位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工作类居留证件到期前双方解除雇佣关系,就业者本人应当配合雇佣单位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将居留证件注销。

11、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护照丢失,请立即到丢失地派出所报案,然后持报案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护照报失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