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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6年113010: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2011-2015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的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2016年度立项课题三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单独装订,一式份。

    2.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册。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由各部门统一汇总。

    4.《鉴定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科研处电子邮箱:keyanchu8042@126.com。电子版统一以“姓名-结题·鉴定申请书”、“部门-汇总表”命名。

    各部门统一上报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四、评审费

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2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3元(2元、3元均为对公账户汇款手续费),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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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16年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