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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结项材料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高校党建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党建理论研究立项课题名单的通知》(辽委高〔2016〕18号)确定的立项课题,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形成的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申报内容一致。

2.项目最终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中,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论文(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原则上,重大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并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重点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并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1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出版社、杂志社开具的拟出版或拟发表的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研究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知网查询报告为主。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臵标注“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3.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委高校工委审查合格,方可获得结项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课题立项的申报资格。

4.因特殊情况,到期课题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4份),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查重报告)2。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8042@126.com

2.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8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秦锋祥   159****3935

附件: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

                          科研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