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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具体事宜如下:

一、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要充分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特点,同时反映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趋势,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最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相互结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力求达到国家水平;应用对策研究要紧密围绕辽宁全面振兴的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围绕党委和政府亟待破解的重大现实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与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充分客观依据,实证研究基础,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措施,切忌面面俱到。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含青年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列出了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并在选题条目后面进行了标注,要求按题申报,不能改变题义,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给出研究意见的选题可按研究意见自行拟定题目。由于部分项目选题方向较大,其选题条目后面标注了多种项目类别和不同数量,申请者可根据给出的研究意见,从某一方面研究,自行确定题目和项目类别。标注“1年”的即要求课题在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未作年限标注的选题由申报者自行确定完成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年。自选项目(含青年自选项目)的研究题目和方向未在本《课题指南》中列出,申请人可选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或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题目自行申报。《课题指南》所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专题、高校辅导员专题选题条目依标注分属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别面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招标。

四、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111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新修订的申请书,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规划办。规划办将组织各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封闭评审。

五、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7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规划办公布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08年度)》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

六、申请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映,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撤项。

七、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申报课题组即可获得上述资助,同时项目所在单位要予11以上的配套经费支持。对于自选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原则不予经费资助,但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属省级项目进行同等管理。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八、获准立项的课题组要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按期完成任务,申请结项。项目研究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规划办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结项证书。未按期申请结项者将予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结项鉴定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对外公布并取消其此后三年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九、申报的材料有:审查盖章合格的项目申请书(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活页的Word电子文档;录入本单位各申请项目信息的《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请各单位务必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本单位申报的《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命名)及《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申报汇总表》(“某单位申报汇总表”命名)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至科研处,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电子版”字样,要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十、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依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各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本部门项目的组织报送责任,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一、申报项目评审费100/项。

附件:

1. 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 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申请书

3. 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 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代码表

5. 200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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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