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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按时完成中间工作。具体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

12006——2008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2008年度课题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招生考试研究专项2007年度课题;

42006——2008年我省获得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

2.检查内容

主要是立项课题的运行情况,包括:课题按计划科学规范实施情况、课题阶段性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课题研究档案建设情况、课题变更情况、单位承诺的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课题主持人须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并于2009518日向科研处提交四份《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主持人自检报告》

三、其它有关问题

1.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与“十一五”末期优秀科研成果、优秀科研集体、优秀科研个人评选直接挂钩。

2.对至今未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主持人,将给予限期开题或撤消课题立项等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私刻公章、乱发证书、乱收费和搞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立项处理,被撤消课题立项者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对至今未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将建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给予处理。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主持人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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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