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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展示广大职教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将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20077月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或者在此期间撰写但尚未发表的有关职业教育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专著等。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论文)汇编、教材,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类研究成果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2. 在此评奖期限之前发表的学术成果,在评奖期限内被高一级学术刊物全文转载或者被有关部门引用的,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科学研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2. 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要反映当前职业教育热点和难点,能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或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一定参考指导和促进作用。

3. 研究论文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条理清楚,通顺流畅。

三、申报要求

1. 坚决反对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如有发现视为作废,并给予通报批评。

2.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方可申报。

四、评奖标准

1. 本次优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其他颁发交流证书。

2. 一等奖的学术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在解决职教改革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方面有所突破;或者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上有所创新,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 二等奖的学术成果,应在论点上具有新意;或在解决职教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方面以及在教学改革研究方面具有新的思路和观点,对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 三等奖的学术成果,应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见解;或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方面取得新的成绩,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五、申报方式和评选程序

1. 申报成果的作者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上报。

2.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须提供期刊原件或复印件(如期刊成果,要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专著成果要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一式3份。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打印3份(A4纸)。

3. 论文首页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电子版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keyanchu8042@126.com

六、奖励办法

1. 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成果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次申报成果数量的60%。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10%20%30%

2. 省职教学会将在200911月举行的辽宁省职教学会学术年会上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

七、申报时间和办法

1. 时间:200997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 代收评审费:论文100元,著作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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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