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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意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基本科研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分为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学校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以辽宁大连经济社会及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目标。

2.应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面向前沿科学, 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3.省教育厅对推荐立项项目和上一年度已结题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作为高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立项要求

1.科研平台成员必须结合平台研究方向选题申报。

2.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且本科生毕业论文研究选题须来源于本项目(结题时需提供相关佐证)

2.严格把控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已经获批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级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在研不得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5.各二级学院不超过5项,其他各部门不超过2项。

6.成果形式应满足下列至少1项:

A.一篇与课题相关、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论文须注明课题来源;

B.被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发表(1500字以上);

C.项目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转载;

D.“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须注明课题来源;

E.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党委、政府文件内容;

F.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市级社科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二完成人获得市级社科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三完成人获得市级社科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G.在本课题研究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资助额度在本次资助额度以上)1项;

H.符合本部门优秀成果标准的其他成果。

三、经费使用

1.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2.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5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3万/项。

四、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院部根据申报要求,充分发挥二级部门学术委员会的职能,组织好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匿名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

(三)请各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入“我的项目”“项目申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匿名压缩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匿名申请书》以及合订一册的匿名佐证材料(PDF,不超过15个页码),所有材料以“项目名称”命名,相关材料电子版见附件。

)请各部门提交推荐汇总表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附件3加盖公章)至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5月2510:00

联系人:王庆   秦锋祥    0411-86208740(内线8042)

科研处邮箱:keyanchu@luibe.edu.cn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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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