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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辽社科联发〔2019〕1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受理时间

2021927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立项课题;经省社科联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往届立项课题。

三、结项标准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基地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基地课题(含基地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应用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或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基础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的研究基地和各市社科联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获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奖励或市级以上奖项。基地课题研究周期内不能达到结项标准的,该基地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推荐下一年度课题。

5.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指刊发当年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是指依据课题成果发布的各类文件、实际成果图片等)

6.延期结项课题按原立项年度的结项标准结项。

四、提交材料

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稿、佐证材料(论文、著作、内刊、证书、批示、证明等)实名2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实名、匿名各一份与《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汇总表》由部门统一汇总后发至科研与服务中心邮箱。

五、其他要求

1.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只允许延期1年,并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6),未提交的,将予以撤项处理,且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申报省社科联课题的资格。

2.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申报电子版样式》处理。其中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稿本身就是匿名的,无需再做匿名处理。

3.佐证材料:论文只提供论文封面页、论文标题页;著作提供封面页,摘要页和书号页。电子版一律用WORD文档或PDF文档提交,大小不超过4M,并整理为1个文档(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

4.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如未按期完成的资助课题,且没有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完成的将追回拨付的资助经费。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课题结项具体要求进行汇总,严格把关,按时提交结项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课题结项工作。

    联系人:王庆   秦锋祥   0411-86208740   电子邮箱:keyanchu@luibe.edu.cn

附件:

1.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排版打印格式

3.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决策咨询建议排版打印格式

4.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汇总表

5.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申报电子版样式

6.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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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