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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财政 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财政 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请各部门按照以往要求组织教师申报,于5月15日将申报人,课题名称、成员等信息发送给我,经校领导审核论证后确定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于6月1日上报科研部。

 

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财政

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财经重点问题研究工作,我们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和财政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了2023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按照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具体内容。课题名称不可更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果的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9月15日之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简要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11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www.dfczyj.com)。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六、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从地方财政研究网(www.dfczyj.com)或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含《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WORD电子文档及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上报科研部。

   

    附件:1.2023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2.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3.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4.2023年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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