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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1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4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3.由学校统一汇总后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并提交电子版。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高等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

各部门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在上交基础上各多加一份,以备学校留存。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4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