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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4)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所需手续及填表说明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所需手续

 

 一.基本手续:(申请人均须提交的手续)

1. 户口簿(夫妻双方及随迁子女)或户籍证明(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如果户口簿签发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请预先核实派出所名称是否发生改变。 

2.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     

3.单独立户需提供《落户地址确认单》;落户直系亲属家中需提供《同意落户意见书》及亲属家户口簿;落户派出所集体户口需提供《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持境外《结婚证》还需出具双方新旧护照原件);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出具)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手持从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出具);离婚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离婚后未再婚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再婚声明》公证书;

5. 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由驻当地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确认)《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须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7.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到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手续;如社保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不符或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则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派遣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

9.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随迁并在大连有工作的配偶必须提供社保明细)

10.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在连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随迁配偶如果系市政机关录(调)入人员,则参照相关手续第七项准备)、如社保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不符或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则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派遣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11.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gsxt.lngs.gov.cn/saicpub/)可查且注册地为大连主城区或新市区,则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否则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2.如现场办理时非申请人本人到场,代办人须持有申请人签名和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如下:

13.打印“大连市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表”;

 

二.相关手续:(申请人根据申请事由提供)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网上申请状态为“准予许可”)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则可持所下载签有审核意见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上文所述的“基本手续”、报到证及复印件1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否则,请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到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然后持所下载签有审核意见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上文所述的“基本手续”、报到证及复印件1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网上申请状态为“窗口接件”)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到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能查到学历的不需要提交);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

3.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本人办理。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已在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认证的申请人需提交《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5.毕业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交从当前日期起追溯36个月的连续劳动合同和从当前日期起追溯36个月的连续社保缴费明细。

6.具有国家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无法确认的需提交《引进外地人才落户职业资格证书认定证明》或在大连考试后由大连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从当前日期起追溯12个月的连续劳动合同和从当前日期起追溯12个月的连续社保缴费明细。

7.市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新录用人员,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聘用合同;调入人员,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和聘用合同。

8.高端人才或进出站博士后:无需网上申请,窗口直接办理时须提交高端人才须准备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进、出站工作的博士后须准备《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已婚,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随迁配偶还需提供的手续请参照上文基本手续第十条;如有子女,还需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进出站博士后无需填表申请。


以上手续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


1.户籍地址及派出所名称:请填写目前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区(乡),派出所名称请填写全称;

2.户籍类别:户口在学校或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内,下同)毕业生,需点击“在校”;

3.户口性质:居民户口请点击非农业人口(如果所持户口簿签发时间较早,请在填表前联系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确认户口性质);

4.拟落户地址及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姓名: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同意意见书》;拟落户配偶户口《户口簿》中的,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并按户口簿上的内容填写即可;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须按照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填写;户主姓名必须填写;

5.落户原因:应届毕业生已持毕业报到手续在报到地已办理落户的引进人才,请选“工作调动”不要选“毕业生”;

6.学历查询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照该网站的相关要求,获取学历查询码(或用户名及密码)用于学历(国内)查询;

7.学历(国内)认证报告编号:此项系学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码(或用户名及密码)查询查实而需要通过学历认证查实的人员填写;*学历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故填表前您不要自行进行查询*

8.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此项系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填写,请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照该网站的相关要求,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于学历(国外)查询(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学历查询请参照此方式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书编号填写方式相同。

9.职称或职业资格及证书编号:依据此项规定办理落户的引进人才在填表的同时请提供您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件的相关编号。事先已进行认证及鉴定的申请人需在备注栏内备注相关信息。

10.注册地址:指用人(工)单位的注册地,注册地须在我市主城区或新市区(有工作的随迁家属同样要求);

11.个人社保号一般为8位数字。目前开发区社保中心网数据已不再更新,请各位工作地在开发区的申请人也提供8位个人社保号码,以供审核社保信息。

12.配偶及子女情况必须详细填写,如随迁配偶无工作单位,需在“现工作单位”处填写无业证明证件种类;

13.备注: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请在备注栏内填写;仍处于两年择业期内且户口在原籍的辽宁省内生源地毕业生,如果报到证地址不是大连,则按照正常人才引进程序办理,且需要在备注里注明“报到证地址不是大连且未参加改派”并在窗口现场办理时提供“报到证”复印件。

14.写信息完成时,首先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键,然后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键。此时信息才会被完整保存,之后核准无误后提交即可。请您在提交申请表之前仔细核准您的填报信息是否准确,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15.现场办理时间待预审通过后方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