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离职申请时间
1.因教职工个人原因离职者,须提前30日向部门提出申请,离职手续未办理完之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擅自离开者,视为旷工。
2.由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教职工离职流程
1.拟离职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纸质离职申请,需写清楚离职原因、正在进行的工作如何安排、离职时间等内容;
2.所在部门领导在纸质版离职申请上签署意见(是否同意离职)并盖公章后,交人事处;
3.拟离职人员在OA上提交离职流程申请;
4.拟离职人员将学校的图书、教工卡等退回相关部门,在学校教师公寓居住的办理房屋返还手续,教师如有未完成的科研、教学任务,按照教务部、科研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5.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OA上进行审批;
6.OA离职流程单上流程完成后(以各部门审批签字为准),拟离职人员到人事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出
1.人事处协助办理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等人事关系的转出手续。
2.人事处在离职人员解除劳动后,将离职人员五险一金转入临时户或托管户。
3.离职人员基础工资和津贴于离职次月随学校教职工工资一并发放,另有结算为其他收入的监考费、命题费、实习课时、论文指导费等,按照学校集中发放时间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