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辽宁省委宣传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将举办第三十七期、三十八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校拟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培训,请各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推荐人员参加研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人员
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和人文社科类二级机构党政负责人。
二、研修内容和形式
政治理论研修。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
专题研修。收听收看有关录像资料,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的专题报告,学习和把握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围绕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教学科研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服务等专题开展研讨。
调研和总结。组织考察省内先进企业,或社区、村镇;围绕研修内容,结合思想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和总结。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第三十七期研修班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1月20日;第三十八期研修班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2月4日。地点在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沈阳北站:乘333路、800路五里河下车;沈阳站:乘环路展览馆下车)。
四、研修名额分配
我校研修名额为每期3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第三十七期、三十八期研修学员选派工作。学员年龄严格控制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学员研修期间,单位不再安排其承担教学、参加会议或出国考察等工作。
(二)学员入学自带以下学习材料:《毛泽东选集》(第一至四卷);《邓小平文选》(第一至三卷);《江泽民文选》(第一至三卷)、《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党的十八大报告》。
(三)学员在研修期间要认真遵守研修纪律,执行《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为每期研修班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委托自选项目,鼓励学员自主选择富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填写《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省社科规划办择优审批立项。
(四)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5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给人事处刘鹏飞邮箱:252337692@qq.com。
人事处
2015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