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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参加2015年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17号)精神,经学校申报、教育厅审批,确定我校宗艳霞、赵文燕、侯建峰3名教师参加2015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5921-25

2.培训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1592013:00-20:00

2.报到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祥宇宾馆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1号,沈阳师范大学正门北行200,电话:024-89796555

3.乘车路线: 沈阳北站乘坐地铁2号线到师范大学站,北行200即是。沈阳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青年大街转地铁2号线到师范大学站,北行200即是。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   韩涛

联系电话:024-86578444  157****0511

电子邮箱:faxueyuan@synu.edu.cn

二、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培训的教师报到时提交1寸彩色照片1张和《2015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填报表》(附件)2份。

(二)培训结束后,请参加培训教师每人提交给主办单位11000字左右的培训个人总结。

(三)请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将所需报销单据、学习总结(不少于1000字、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于培训结束后交给人事处刘鹏飞老师。

 

人事处

2015917

 

 

 

 

 

 

附件:2015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填报表

 

附件下载:2015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