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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5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校“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及平台

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海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其中,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相关的9个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材料(见附件2),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部门审查。申报人员所在部门依据推荐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工作业绩、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9月2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学校推荐选拔人选。

(四)人选公示。经学校评议通过的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五)人选上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向各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平台单位申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19年7月1日。

2.申请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第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

 4.相关项目申报书(附件2-4、附件2-5、附件2-6、附件2-7)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证明材料与申报书项目和顺序保持一致(证明材料提纲以辽宁特聘教授申报材料为例,见附件2-8

5.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单独装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上述材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方式:86208715、86208267

    联系人:路平  肖平平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相关的申报书及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