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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组织开展2020-2021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张铁强

  成  员:王洪岩、武健、唐宇、周广迪、楚振宇、田凤龙、刘毅、程宏图、于凤仪、隋佳林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  排查阶段

  2021年6月26日        汇总报修阶段

  2021年6月27日-7月2日  整改及总结阶段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基础设施

  检查的范围包括实验中心全部实验室、实验设备仪器以及公共区域(含楼体外部及周边)基础设施。具体内容按照《实验中心实验室基础设施检查表》、《实验中心公共区域基础设施检查表》中所列项目逐一检查设施的破损(如断裂、脱落、缺失、堵塞等)情况。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任课教师、实验室开放负责人对实验室内水、电、照明等相关基础设施安全使用操作情况以及废水废渣处理情况等。

  3.重点排查内容

  (1)实验室水、电(电器设备插头、插座破损、超功率)管理及防盗设施情况;

  (2)实验室内仪器设备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情况;

  四、职责分工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分工(附件1)开展工作。

  五、检查要求

  (一)认真填写《实验中心实验室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表》和《实验中心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表》,填写说明如下:

  1.根据实验室、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内容不在所列范围内,请在其他区域内列明。

  2.认真、详细记录基础设施的破损情况,如正常,请打“√”。

  (二)6月25日上午10点前,各负责人将检查表上交至实验室建设科,联系人:周广迪。

  实验室安全检查是保障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手段,请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确保中心内外部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检查及整改结果将计入个人年度考核工作。

  

  

实验中心           

二O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