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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立项课题必须在1010日前开题,并按规范格式将开题报告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见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

2.各获得立项的课题,要根据课题运行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方案设计,优化课题组组合,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3.本课题申请结题验收时,必须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各课题在发表相关研究成果时,请注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字样。

4.各立项课题要结合课题研究的进展,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课题研究动态(包括文字材料和活动照片),及时提供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学术文章等)。

5.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定期组织检查,对逾期未开题或课题运行不规范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6. 本年度课题立项证书将在全省教育科研大会期间按单位或地区集中领取,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领取立项证书的申请。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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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