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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1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

各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1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已下发,按照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相关要求,请相关部门组织教师做好项目结题材料的提交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结题要求

( )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1年度辽宁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1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

2021年度辽宁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2023年本校基本科研项目完成预期成果的也可以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学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2021年度辽宁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学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二、申报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相关通知,提交成果符合辽宁省、学校规定的成果要求。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项目负责人准备材料,部门审核;

       第二阶段:科研部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阶段:公示评审结果,上报材料。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1)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格式要求见附件2)+知网查重报告

       3.佐证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内刊、证书、批示、证明等,PDF文档,大小不超过10M,并整理为1个文档(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

       4.《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附件3)

       5.2021年以前的省教育厅项目未结项的教师填报《2021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附件4)

       6.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项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5)

电子版材料:1、2、3项材料电子版实名、匿名各一份,4、5项实名一份,6项匿名一份;上述材料由部门统一汇总后发至科研部邮箱。学校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待【辽宁省高校科技管理系统】对往年数据进行完善后,各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科研助理需在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待通知。 

纸质版材料:待通知提交。

 

       联系人:秦锋祥   孔翔宇   0411-86208740   

       电子邮箱:keyanchu@l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