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2018年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由学校自主评审。
2.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3.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执行《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字〔2018〕第 104 号)、《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字〔2018〕第 106 号)、《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字〔2018〕第 105 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69号)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4.严格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严格按照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法中的任职条件审核申报人员资质,符合资格人员填写相应职务《评审表》(附件1),向评议组述职,展示教学、科研以及其它业绩和成果。评议组按有关评审条件组织评审。部门评议组评审通过后,公示三天,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须经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关于证书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学校统一办理。
6.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7.规范申报材料。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8.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9.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在课堂上散布反动或不道德言论且屡教不改者。
(2)违反党纪国法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解除未满一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侵害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且无明显改进者。
(4)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5)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经学校处理未满三年者。
(6)有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行为者。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10.评审程序
(1)参评人员向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确定申报人选,经部门评议组审核评审通过后,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一览表》(附件2),上报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2)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报主管校长。
(3)公示参评人员名单及教学、学术成果等基本情况。
(4)学科评议组评审。
(5)校评委会评审。
(6)校长办公会审议评审结果,公示。
(7)评审情况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11.个人上报材料如下:
(1)相应系列职务的《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单独装档案袋;
(2)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直接在“校园网人事处”页面下载)
(3)个人申请材料需提供电子档信息,主要包括:封皮、目录、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奖励证书、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及专利原件的扫描图片,制定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见附件3)
部门评议组评审通过后,个人材料由部门统一上报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12.参评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所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13.参评人员在任职年限中,因停薪留职、病休、出国、脱产学习等原因中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时间。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联系方式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11月30日 |
下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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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0日 |
各系列完成评议组评审 结果上报人事处 |
部门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完成各环节 |
12月11日-12月20日 |
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校长办公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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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24日 |
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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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
辽宁省人社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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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路 平 86208715(8025)
肖平平 于昕86208267(8045)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各系列)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一览表
3. PDF职称评审材料装订说明
人事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