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2〕33号)《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1.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学校发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
2.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职称评审工作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高校教师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突出考察人才的专业性、 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突出核心技术应用、 科技成果转化、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体现。
3.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学校不同岗位、不同人才特点和职责,划分出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五个类别,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本科高校教师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岗位类型。未完成分类时,因学校对教师既有教学工作要求,亦有科研工作要求,教师职称按照教学科研型评审。
4.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相关制度执行。职称评审工作须执行《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动官方网站,乐动(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5.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基层单位考核推荐,严格按照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的任职条件审核申报人员资质,符合资格人员填写相应职务《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向评议组述职,展示教学、科研以及其它业绩和成果。评议组按有关评审条件组织评审。部门评议组评审通过后,公示5日无异议,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须经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6.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规范。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须为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7.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违反师德者。
(2)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在课堂上散布反动或不道德言论且屡教不改者。
(3)违反党纪国法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解除未满一年者。
(4)道德品质败坏,侵害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且无明显改进者。
(5)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6)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经学校处理未满三年者。
(7)有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行为者。
9.关于证书的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学校统一办理。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审程序
(1)参评人员向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组建评议组进行审核评议,通过人员在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评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汇总表》(附件2)。
(2)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报主管校长。
(3)公示参评人员名单及教学、学术成果等基本情况。
(4)学科评议组评审。
(5)校评委会评审。
(6)公示评审结果。
(7)评审情况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8)下发聘任文件。
2.个人上报材料如下:
(1)相应系列职务的《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档案袋;
(2) 佐证材料电子版,主要包括:封皮、目录、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奖励证书、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及专利原件的扫描图片,制做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见附件3)
(3)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所赋分须由附件3提供佐证,否则分值无效);
(4)每人选2个代表作,原件单独装袋,每个代表作制成一个PDF(命名如:张**代表作一、 张**代表作二)
(5)个人业绩展示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5)。
部门评议组评审通过后,个人材料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三、其他事项
1.参评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所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2.参评人员在任职年限中,因停薪留职、病休、出国、脱产学习等原因中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时间。
3.若申报同一类别副高以上职称的不足两人,本年度不评审。
4.申报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31日。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得分项必须提供佐证材料(按项目顺序排序),否则不予认定。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联系方式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10月28日 | 下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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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 各部门完成评议组评审, 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 部门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组织完成本部门评审环节 |
11月11-15日 | 参评人员材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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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22日 | 人力资源部联合教务部、科研部、学生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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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30日 | 学校组织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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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 | 公示结果 | 根据省人社厅评审结果核验时间确定 |
12月中旬 | 辽宁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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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路 平 86208715(8025) 办公楼211室
孙 静 86201665(8037) 办公楼307室
肖平平 86208267(8045) 办公楼320室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系列)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汇总表
3.PDF职称评审材料装订说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各系列)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业绩展示表
人力资源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